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盐废水治理系统托管运行服务项目已被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巨龙公司),项目资金为生产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鲁西矿业新巨龙公司高盐废水治理系统托管运行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LXKY-D2024030624
2.3 新巨龙公司高盐废水治理系统于2022年9月正式投产运行,采用托管运行的方式,已正常运行两年,至2024年11月到期。高盐水治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740m3/h,采用超滤+反渗透(BWRO)+二级管式微滤除硬系统+反渗透(SWRO)+三级管式微滤除硬系统+电渗析+MVR蒸发结晶相结合工艺,系统包括膜浓缩处理车间、蒸发结晶车间、综合水池及泵房、浓盐水池、变电所、酸碱库及能源车间等。为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结合项目运行实际情况,继续采用托管方式运行高盐废水治理系统,托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性能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具备续签条件重新采购)。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以高盐水治理系统运行为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整个高盐废水治理系统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和自动化设备及进水系统、外排水系统的巡查和日常维护等,具体如下(但不限于):
矿井水处理厂粉碳加药系统、矿井水处理厂一期至系统调节池管道系统、矿井水处理厂二期至系统调节池管道系统、综合水池及泵房(含外排水、供水设施及管道)、一级浓缩预处理系统、一级浓缩反渗透(BWRO)系统、二级浓缩预处理系统、二级浓缩反渗透(SWRO)系统、三级浓缩预处理系统、电渗析装置系统、浓盐水输送利用系统、污泥输送系统、化学清洗系统、成品水输配系统、膜浓缩加药系统、蒸发结晶系统、公用配套系统、膜浓缩电气系统、蒸发结晶电气系统、自动控制、视频监控、管线及相关设施等的运行、管理、安全、维护和质量标准化。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不影响矿井生产。
2.5项目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新巨龙公司内
2.6 质量标准
(1) 托管运行出水标准:全盐量低于1000mg/L,硫酸盐(以SO42-计)低于200mg/L,其余指标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要求。在保证本系统处理负荷不超过设计最大负荷条件下,运行期内若国家及地方颁布新标准或审批要求执行更严的标准,投标人必须执行新标准或审批要求执行更严的标准相应等级的各项指标要求。运行出水水量不低于系统处理水量的90%。
(2) 托管运行电量消耗限额值:5kWh/m3。
(3) 产品盐保证值。产生的工业Na2SO4达到《工业无水硫酸钠》GB/T 6009-2014标准中Ⅰ类盐Ⅰ等品标准。
2.7服务期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性能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不具备续签条件重新采购)。
2.8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单价:综合处理成本6.01元/m3水,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单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具备矿井高盐废水处理运行能力。
3.3 投标人应拥有保证高盐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的专业人员,运行厂长、运行技术负责人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运行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环境保护、环境工程专业或化学工程专业),膜浓缩处理、蒸发结晶运行工程师均不低于3人(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机构网站可查询并附查询截图。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 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不少于3个月,社保证明为五险一金任意一项即可);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3.5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 2023 年12月31日止(近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投标信息填报时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近三年不得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事件记录;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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