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 No.QL5 、 No.QL8 标钢梁基地加工制作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及工程数量 招标范围: 在招标方基地进行平陆 No.QL5 、 No.QL8 标项目钢管拱、格子梁、钢混组合梁及附属的投料加工制作等,总工程量约 13299 吨(其中平陆 5 标钢结构约 6299 吨;平陆 8 标钢管拱桥约 3000 吨,格子梁约 3200 吨,引桥钢混组合梁约 800 吨)。 施工内容执行招标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工艺方案、技术文件等, 从钢材卸料、倒运、下料、加工至黑皮梁、存放、涂装配合、成品装车等所有工序作业,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主材(钢材)卸货配合、短倒及辅材(焊材、高栓等)卸货、原材下料(含编程、坡口加工)、零部件加工(含机加工)、划线、拼装(含荒料对接)、焊接 ( 1 米以上的焊缝必须使用半自动或自动小车进行焊接) 、调直(含下料零件、焊接件等)、修整、焰切、修磨(倒棱)、钻(制)孔、攻丝、除刺、打钢号(挂牌)、成品交验、杆件存放、厂内倒运、涂装配合、成品件运短倒、装车配合等质量缺陷的无偿修复以及为满足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所从事的一切相关工作。 2. 以上工作内容包含与构件相连接的预留预埋件、措施性构件、附属结构件等附属零部件的厂内下料加工制作、安装。 3. 为完成承揽产品的以上制作任务,需要新制、改制和布设的工装胎架、施工平台、测量塔、模具、马板、安全设施、临时支撑、连接匹配件(如有,包含试装用冲钉、螺栓)及临时吊耳、临时铰接件等凡不属于产品永久固件的下料、制作、安装已含入投标报价中,由投标方负责完成,不予计量(包含临时匹配件及临时吊耳),其措施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其中,招标方图纸要求的临时吊耳及匹配件制作由投标方负责完成,钢材、焊材由招标方提供,已含入合同价中,不予计量。 4. 首制件制作及各项评审验收相关工作,成品装船 / 车后固定等相关工作,以及第三方检测、专业检查等相关配合工作。 5.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的下料制作及在招标方指定地点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实施。 6. 与招标方涂装分包人的配合工作:投标方为防腐涂装分包人提供符合防腐涂装条件的钢结构产品,投标方负责构件的厂内运输、起吊、翻身、固定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7. 其他加工厂中未描述设备,为满足本项目的施工需求自带(如卷管设备、相贯线切割机、下料设备增加等),如投标方不能提供或有特殊诉求,请在报价中描述。 8. 招标方如在工厂内投入相关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允许以市场价格委托给专业工序加工(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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