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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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济南聚成精密仪器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4998.49万元债权/SDZR230110)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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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聚成精密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282号科研楼505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济南市 | |
法定代表人 | 丁琳 | 成立日期 | 2010-11-01 | |
注册资本 | 8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仪器仪表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机床附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钢材、装饰材料、家具、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电线电缆、工艺品、照明电器、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耗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14,998.49 | |
评估价(万元) | 1,099.1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济南东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0 | 8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335.08 | 14,785.36 | -1,450.2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8.59 | -58.59 | ||
审计机构 | 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561.08 | 15,038.51 | -1,477.4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27.16 | -27.16 | ||
审计机构 | 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965.67 | 13,799.09 | -833.4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59 | -0.5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立恒永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8-25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3,561.08 | 16,137.71 | ||
负债总计 | 15,038.51 | 15,038.51 | ||
净资产 | -1,477.43 | 1,099.1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099.1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名下齐鲁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工程尚未通过消防验收。 2.标的企业名下高新国用(2011)第050004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共49858平方米,其中8898平方米用于交警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地上建筑物由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二中队自行投资建设,相关建设手续待完善。3.因标的企业名下齐鲁电子商务产业园装修单位拖欠装修施工款,部分施工人员占据园区。4.其他未披露事项详见鲁新天地会审字【2023】第Z0304号审计报告及鲁立永评报字【2023】第Y015号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东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创路1001号华昱大厦南楼316室 | ||
法定代表人 | 贾为 | 注册资本 | 贰拾陆亿陆仟万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济南市 市辖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济南东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济南聚成精密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6,097.6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中心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7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自行解决齐鲁电子商务产业园资产占用问题,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转让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与转让方及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二中队共同协商交警服务中心占用土地的处置问题。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若非转让方原因,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时,产权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转让方可以交易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使转让方受损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7)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9)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10)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产权中心、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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