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深圳薏鑫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 | ||
转让底价 (万元) | 1437.71 | ||
标的企业 所在地区 | 深圳市光明新区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 陈先生 0755-83690822 付小姐 0755-83002365 刘小姐 0755-83690798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薏鑫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后底坑水库工业区 5号201 | ||
法定代表人 | 杨柳 | 成立时间 | 2018年6月28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15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产销、加工、网上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精密刀具、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线路板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主营业务 | 精密刀具,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1XGED62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5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
方福彬 | 10.00% | ||
匡明月 | 10.00% | ||
杨柳 | 9.34% | ||
杨远 | 3.33% | ||
蒲强 | 2.00% | ||
王美其 | 3.33% | ||
李志兵 | 2.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255.62 | -1,036.84 | -1,087.3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095.06 | 2,027.27 | 2,067.79 | |
| |||
2024年3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64.83 | -57.89 | -57.8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341.37 | 2,281.00 | 2,060.37 |
二、转让方简况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 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 2、其他相关内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 /主管部门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年5月 31 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柳鑫实业公开挂牌转让深圳薏鑫 60%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 8 :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 ) 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 资金来源合法 的 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 全额 原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 备查 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 及深圳联交所的 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 或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 /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 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4250101100100000132 开 户 行:恒丰银行深圳分行 8.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 . 意向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30% 的首期款 ,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20天 内付清,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按 贷款市场报价 率 LPR 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0. 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需要采用下述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 ( 1)受让方为自然人,受让方配偶(如有)应为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受让方为法人的,受让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为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3)转让方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担保。 1 1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 2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 3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 4 . 标的企业现有员工 53 人, 受让方需保证 深圳薏鑫继续与员工履行现有劳动合同关系, 履行 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原有 在标的企业 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 受让方出具《承诺函》并保证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有员工的岗位、工作地点保持不变,薪资待遇不低于现有薪资水平。 具体见 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 《深圳薏鑫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 。 1 5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之关联方深圳市纽菲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纽菲斯)借款本息合计626.91万元(本金600万)债务未偿还。深圳薏鑫已于2024年5月27日偿还纽菲斯借款本金10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500万。受让方需督促标的企业偿还或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债务。双方一致同意,不论何种情形下,上述债务至迟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0日内全部偿还完毕,还款利息按《借款合同》(2023-1-18)约定年利率3.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若标的企业对纽菲斯的应付款连同利息未如期支付,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首期款不予退还。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止,内部往来抵消后,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之间尚有245万元的往来资金尚未结清。受让方需督促标的企业偿还或代标的企业偿还该笔往来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往来结算金额为准。双方一致同意,不论何种情形下,上述往来资金至迟应当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0日内全部偿还完毕。若标的企业未如期支付,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首期款不予退还。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深圳薏鑫清尝转让方及关联方纽菲斯往来资金(含借款)后,交易双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432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 /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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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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