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北鄂电大全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1%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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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525.867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14 |
所在地区 | 樊城区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鄂电大全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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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0793267732H | |||
经营范围 | 电力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高低压母线、变压器、箱式变电站、汇线桥架、密集母线、电线电缆、电缆附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低压电器元器件及辅助设备、计量配件、仪器仪表的制造及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服装鞋帽、五金产品、应急装备、照明设备、变电配件、文教办公用品、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武汉凯源新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79 | |||
襄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2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825.415525 | 839.085854 | 770.4740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090.671434 | 5725.986578 | 6364.684856 | ||
审计机构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93.216545 | 87.069361 | 70.64060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131.808417 | 5696.48296 | 6435.32545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襄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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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0179320636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23X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0-1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管产业单位(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525.867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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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7万元至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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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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