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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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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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莞市卓聚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学府路1号9栋302室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1900 | |
法定代表人 | 许智 | 成立时间 | 2019-01-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5.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6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52U7772R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机械化设备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机械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网上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数码产品、自动化设备、五金配件、工控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健身器材、皮革制品、珠宝首饰、通信设备;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财务咨询;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许智 | 32 | ||
2 | 吴克辉 | 24 | ||
3 | 杨蓉 | 24 | ||
4 | 松山湖(东莞)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08.840000 | -80.420000 | -80.42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95.380000 | 470.610000 | 324.770000 | ||
审计机构 | 广东证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4-30 | 167.610000 | -326.000000 | -326.00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67.370000 | 768.600000 | -1.240000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受让。 2.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至挂牌转让之日,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了解。 3.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东莞市卓聚科技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合计125万元人民币,出资情况为:股东松山湖(东莞)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缴出资25万元人民币,股东许智实缴出资40万元人民币,股东吴克辉实缴出资30万元人民币,股东杨蓉实缴出资30万元人民币。 4.特别事项及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5.关于公告信息中转让方基本情况中的持有股权比例及拟转让股权比例为截止至挂牌公告前信息。 6.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各自依法承担。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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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松山湖(东莞)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学府路1号2栋526室 | ||
法定代表人 | 冯稷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M75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松山湖(东莞)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532E0H7F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440000 441900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10)] | |
批准日期 | 2022-12-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10)]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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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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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牌 信 息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FA10004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
加价幅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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