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 hhcq-gq2022010 | |||||||||||||||||||||||||||||||||||||
标的名称 | 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对应出资额2,140.19万元) | |||||||||||||||||||||||||||||||||||||
批准文件(决议) | 1、《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持有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的批复》; 2、《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
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 日期 | 预公告由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发布,预公告期截止至2022年10月31日。 | ||||||||||||||||||||||||||||||||||||
本次挂牌 起始日期 | 2022年11月1日 | |||||||||||||||||||||||||||||||||||||
本次挂牌 截止日期 | 2022年11月28日 | |||||||||||||||||||||||||||||||||||||
转让方 名称 |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 名称 | 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法人商事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厉冉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3502006120502361 | |||||||||||||||||||||||||||||||||||||
注册资本 (万元) | 4,200.00 | |||||||||||||||||||||||||||||||||||||
成立时间 | 2003年04月14日 | |||||||||||||||||||||||||||||||||||||
住所 |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9号704单元-01 | |||||||||||||||||||||||||||||||||||||
经营范围 | 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智能工厂设备、机电设备、堆垛机、非标自动化设备制造及方案设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建筑工程技术咨询(不含造价咨询);管道和设备安装;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局域智能物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销售、安装、维护及咨询服务;智能轨道小车物流传输设备制造及方案设计;气动管道物流传输设备制造及方案设计;自动导引运输车物流传输设备制造及方案设计;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制造仅限委托分支机构代为加工) | |||||||||||||||||||||||||||||||||||||
职工人数 | 50人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且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其余未尽事宜,以转让方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开发布的《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为准。 公司主要产品:医院物流自动化、工厂物流自动化(乳制品)、实验室物流自动化(环境土壤)。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200.00万元,股权占比100%。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万元) | 12,103.39 | |||||||||||||||||||||||||||||||||||||
负债总额 (万元) | 8,722.84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380.55 | |||||||||||||||||||||||||||||||||||||
营业收入 (万元) | 2,233.50 | |||||||||||||||||||||||||||||||||||||
净利润 (万元) | -2,460.29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 与类型 | 2022年1-5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
资产总额 (万元) | 12,628.97 | |||||||||||||||||||||||||||||||||||||
负债总额 (万元) | 9,623.54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005.44 | |||||||||||||||||||||||||||||||||||||
营业收入 (万元) | 1,420.76 | |||||||||||||||||||||||||||||||||||||
净利润 (万元) | -375.11 | |||||||||||||||||||||||||||||||||||||
基准日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天道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 编号 | 中联天道资报字【2022】第2202610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5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 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13,821.90 | 负债总额: 9,625.45 | 净资产: 4,196.4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140.19 | |||||||||||||||||||||||||||||||||||||
特别 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 | 一、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截至8月26日,转让方为标的企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2,000.0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存在财务资助1,612.93万元(含资金占用费),该项业务实质为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若本次交易完成,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将要求受让方提供反担保或同比例担保等保障措施,在该等担保到期后不再展期或届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在完成挂牌转让交易后,双方约定期限内,标的企业应当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归还所有借款。 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四、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转让方股东大会、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六、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不再拥有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后续另有约定的除外。 | |||||||||||||||||||||||||||||||||||||
转让底价 | 2140.19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万壹仟玖佰元整)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备查文件 | (一)《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22年9月27日); (二)《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三)《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2552号); (四)《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5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2)02723号); (五)《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天道资报字【2022】第22026103号); (六)《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七)《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持有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的批复》(2022年10月13日); (八)《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22年10月14日); (九)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填写《受让申请》,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送交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报名登记。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须本人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公告期满,交易机构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机构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提交50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储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三期支付,首期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 30%(含保证金),第二期付款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转让价款的30%,剩余价款(转让价款的40%)不晚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一次性付清。第二期款及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与对应各期转让价款一并支付。 6.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须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储银行徐州市庆云桥支行 账 号:932007010153858894 若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股权交接手续。 | |||||||||||||||||||||||||||||||||||||
公告附件 | 受让申请书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邵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6-85703906、 0516-85605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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